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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2026-11-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马瑞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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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10月30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2026年第1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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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4名同志围绕“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法律监督,守牢安全红线”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持续深化学习领会,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长期任务,树牢“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办案必须管安全”,把安全理念贯穿办案、信访、机关管理全过程。

  二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强化法律监督,聚焦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抓实院内安全风险排查,常态化开展办案区、档案室、机房、消防设施、公务用车、网络保密、信访接待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严防办案安全、机关安全事故。

  三要压实安全责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做到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信访维稳、办案安全、网络安全,把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编辑】:马瑞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